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倪金鳳 文/圖)11月29日,石嘴山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布《石嘴山市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沙湖
依據《條例》,“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負責,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濕地保護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列入預算”,“市、縣(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濕地保護、利用、修復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規定了水行政、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其他有關部門職責,濕地管護責任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及鼓勵社會參與濕地保護等內容。對濕地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為人的修復和賠償責任。
《條例》明確,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和名錄管理,沙湖、星海湖、簡泉湖、天河灣等重要濕地的管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濕地監測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一般濕地動態監測,開展評估和預警工作。水行政、生態環境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做好濕地水資源、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預警工作。”
星海湖
《條例》規定,開展觀鳥、科學研究以及科普活動等應當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影響鳥類正常覓食和繁殖。鼓勵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和濕地保護規劃的生態體驗、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科研監測、教育宣傳等活動,適度控制種植養殖等濕地利用規模。禁止開(圍)墾、排干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擅自向濕地引進和放生外來物種等六類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擅自設置、移動、損毀濕地保護標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擅自移動、改變或者侵占、損毀濕地監測設施和設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的施行將為維護全市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濕地保護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不斷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讓濕地成為人民群眾共享的綠色空間。”石嘴山市人大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說。
銀河灣
據悉,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具有調洪蓄水、調節氣候等多種生態功能,與人類生產生活、經濟發展密切相關。近年來,石嘴山市堅持“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的原則,進一步提升濕地保護修復水平,構建了黃河生態防護屏障,保護了母親河安瀾無虞,全面助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全市濕地面積60.42萬畝,濕地保護率35.9%,居全區第一。銀河灣、星海湖等重要濕地及西大湖等一般濕地面積總體穩定,生態質量穩步提升,基本建成了“城在湖中,湖在城中”的“塞上湖城”景觀,不僅為市民提供了休閑、觀光、體驗等游憩場所,而且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客商、游客等到此投資、旅游、工作和居住。